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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改革“分字诀”

发布日期:2015-09-15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  国企改革“分字诀”
  来源:北京商报


  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中,一个“分”字贯穿始终,也成为了本轮改革的核心“秘诀”。昨日,姗姗来迟的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。《意见》对国企改革明确了三条以“分”为主的推进路径,即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、分权改革和分责改革,致力于解决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存在的效率不高等问题。

 

 分类改革:商业类和公益类 

  《意见》提出,将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,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、现状和发展需要,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,并实行分类改革、分类发展、分类监管、分类定责、分类考核。其中,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,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。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、服务社会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。分类将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,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,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。

  “一说到国企改革,过去就存在一锅煮的问题,但其实企业应该是形态各异”,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民说,这是第一次在文件中进行分类,分类是企业分化和细化改革的具体表现,它从实际出发,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推进改革,是后面分类改革、发展、监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。

  对于“谁出资谁分类”的问题,张晖民表示,国资委只管理全社会国有资产的一部分,财政部等其他部门也管理部分国有资产,例如华润就是财政部管理的国企。他认为,这样的分类方式是有必要的,国企改革的顶层文件是从现有基本管理关系的角度出发的,在现有责权分割的情况下,很多国企实际上是国家部门职能的一部分,而政府职能是不能随便拉扯的。

  分权改革:国资委和股份制 

  国企类别分清后,关键还是各方权力的分配。根据《意见》要求,首先,政府将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,以管资本为主管好国有资本布局、规范资本运作、提高资本回报、维护资本安全。其次,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,改组建立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。同时,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,将清理退出一批、重组整合一批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。此外,还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,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、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。

  对此,张晖民指出,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国资委的定位就是将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。管资产关注的是微观层面,包括管人、管事、管资产,而管资本是以价值为导向的,更偏向宏观层面上的。管理内容不一样,选择的管理措施也将发生改变,因此改革将改变国资委的管理行为。

  在国资监管工作转变的同时,国企也将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。《意见》提出,将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,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,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,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、收购股权、认购可转债、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,还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,同时,试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。

 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,国企改革的出发点是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,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。股份制改革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,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。

  分责改革:党组织和董事会 

  《意见》中除了对国企相关权力进行了明确分配外,也同时强调了各方肩负的责任。

  《意见》对党组织的责任具体规定为: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强化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,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。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,及时调整不胜任、不称职的领导人员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意见》特别提出,要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“两个责任”。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、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。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。

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崔长林直言,国企干部如果出现廉洁等问题,党组织是脱不了干系的,明晰党组织的“连带”管理监督责任,是让党组织发挥实际作用,落实党对国企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表现。不过,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也提出,本次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再次强调党组织的作用,需要注意不要走以前的老路,为企业“拖后腿”,要在法律的制度框架下发挥权力、承担责任,不能超越法律。

  此外,《意见》明确,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、选人用人、薪酬分配等权利,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,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,党组织要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。业内表示,此前,在国企改革过程中,一大棘手问题就是党组织和董事会的关系如何协调,本次《意见》分别明晰了两者扮演的角色,尤其是董事会的权责后,在释放党组织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没有弱化董事会对企业的领导,反而强调了法无授权不得干预等原则,消除了业界对于改革后党政仍然过于干预企业内部事务的担忧。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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