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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

发布日期:2015-10-14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 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


 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 经李克强总理签批,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》(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,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,原则同意《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域。 
  《批复》要求,苏州工业园区要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,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,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,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,更好地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,加快建设开放引领、创新驱动、制度先进、经济繁荣、环境优美、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,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,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经验。
  此次批复同意的《方案》明确,苏州工业园区将以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、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、提升国际化开放合作水平为发展目标,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示范平台、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平台、国际化创新驱动示范平台、行政体制改革示范平台和城市综合治理示范平台五大平台。积极探索开放与创新融合、创新与产业融合、产业与城市融合的发展道路,更好地引领全国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;完善国际化、开放型创新体系,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要素、服务要素和人才要素,更好地参与国际创新竞争,更好地引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;按照“一带一路”、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要求,依托中新合作优势,拓展市际合作、省际合作、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,积极辐射推广园区经验,更好地践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。
  《批复》提出,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,要发挥中国-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及中方理事会机制优势,协调解决《方案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落实相关工作任务,加强协调指导,在体制机制创新、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。
  《批复》强调,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《方案》实施的组织领导,制定配套措施,落实工作责任,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改革,确保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取得积极成效。商务部要加强对《方案》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,适时组织开展《方案》实施情况评估。

 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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